(原標題: 廣西:稅優惠和排污掛鉤)
廣州代理記賬小編發現,廣西稅務部門發文稱今后企業稅優惠要和排污掛鉤,享受相關稅收優惠需提交排污合格證明,如果企業排污超標,3年內都不可以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日前,記者從廣西稅務部門了解到,今后企業稅優惠要和排污掛鉤,享受相關稅收優惠需提交排污合格證明,如果企業排污超標,3年內都不可以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
日前國稅總局發布《關于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規定企業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退稅、免稅政策的,其污染物排放必須達到相應的標準,即污染物排放地的環境保護部門根據企業排放污染物的類型,所確定的應予執行的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未達到相應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納稅人,自發生違規排放行為之日起,取消其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退稅、免稅政策的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已辦理退稅、免稅的,應予追繳。
不過,涉及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一般都是資源型企業,污染物排放相對比較大,這些企業違規排放對于環境的破壞也較大。據了解,雖然很多企業都已經建立起了相應的資源綜合利用設施,但有些企業依然存在排污標準不達標的情況。而有少數企業雖然按照要求建設了污染物處理的基本設施,但是這些設施并不按照規定要求運轉,有的甚至逃避監管,采取偷排的方式,造成河流變“黑臉”。
對此,廣州代理記賬小編發現,今后企業想得到稅收優惠,在辦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退稅、免稅事宜時,就要向稅務部門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環境保護部門確定的該企業應予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環境保護部門在此前6個月以內出具的該企業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標準的證明材料等,之后方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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